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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医疗废物处置中心

咸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2023年危险废物管理计划、产废年报和经营年报网上填报工作的通知

首页标题    行业动态    咸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2023年危险废物管理计划、产废年报和经营年报网上填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23-02-27 18:26:39                xy-icon-source.png 来源: 咸阳市生态环境局                                                    xy-icon-eyes.png 责任编辑: 李景东

                                                                                     咸环函〔2023〕6号

 

咸阳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开展2023年危险废物管理计划、产废年报和经营年报网上填报工作的通知

 

各分局:

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2023年管理计划、产废年报和经营年报网上填报工作的通知》,及《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八条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 1259—2022)要求,现就2023年危险废物管理计划、产废年报和经营年报网上填报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2022年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产生单位、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经营单位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均应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时限完成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管理计划、产废年报、经营年报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年报网上填报工作。

(二)本市行政区域内2023年新增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应完成管理计划网上填报工作。

(三)本市行政区域内2023年开展生产或经营活动的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应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 1259—2022)规定的分类管理要求,完成相应的月报、季报和年报网上填报工作。

二、时间安排

(一)年报和管理计划填报

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应于2023年3月10日前完成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产废年报、经营年报和管理计划网上填报。

(二)月报和季报填报

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应于每月15日前完成上一月度月报网上填报;危险废物简化管理单位应于每季度首月15日前完成上一季度季报网上填报。

(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年报填报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应于2023年3月10日前完成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年报网上填报。

三、申报项目

(一)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产生单位

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产废月报、季报、年报和管理计划通过陕西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填报。产废年报经县级生态环境部门审核后上报,管理计划经县级生态环境部门审核后备案。

(二)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经营单位

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经营月报、年报和管理计划通过陕西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填报。经营年报经省、市、县三级生态环境部门审核后上报,管理计划经县级生态环境部门审核后备案。不涉及向外单位转移危险废物的经营单位可不填报管理计划。

(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年报通过陕西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填报。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年报经县级生态环境部门审核后上报。

四、填报网址

网上填报工作均在陕西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http://219.144.222.222/shanx/#/)中进行。

五、有关要求

(一)各分局务必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督促指导企业按照要求在时限内完成网上填报工作,并进行审核备案。严格按照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产生单位的管理类别,实施分类管理,督促和指导各类单位按要求完成相应的月报、季报、年报和管理计划。

(二)各产废和经营单位对其申报、备案数据的真实性负责。各分局应结合日常监管开展现场核查,严肃查处拒报、瞒报、漏报、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

(三)各相关单位应依据上年度实际产废情况、本年度生产计划、许可的经营能力等制定合理的管理计划。原则上备案后的管理计划不允许变更,特殊情况经县级生态环境部门同意后重新备案。

(四)年产生量1吨(含)以上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19张床位以上或年产生量1吨(含)以上的医疗废物产生单位、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经营单位、年产生量10吨以上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应做到应报尽报,全面覆盖。大力推进年产生量1吨以下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19张床位(含)以下或年产生量1吨以下的医疗废物产生单位、年产生量10吨以下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网上填报工作。

附件:1.咸阳市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规程(试行)

2.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的管理类别

 

咸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1月4日

 

联系人:杜宁

电 话:(029)32036329(兼传真)

 

附件1:

咸阳市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规程(试行)

一、管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八条,《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 1259—2022)

二、备案主体

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以下简称“产废单位”)。同一产废单位有多处危险废物产生设施的,应分别通过所在地生态环境部门办理备案。

三、备案方式

产废单位通过陕西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http://219.144.222.222/shanx/#/)进行网上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

四、备案机构

按照属地原则,由各分局对企业危险废物管理管理计划进行备案。

五、备案确认

各分局应对各填报企业提交的危险废物管理计划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在信息系统内点击确认。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内容填报不完整的,备案受理部门应在信息系统写明理由并退回,产废单位应及时修改后重新申报。

危险废物管理计划通过信息系统内点击确认后,信息系统将自动生成备案表及备案编号,产废单位通过信息系统自行打印备案表及危险废物管理计划,交由属地生态环境局进行盖章备案。

六、变更申报产废单位应及时对存在以下情况的当年度危险废物管理计划进行变更:

(一)产废单位基本情况、生产产品、主要工艺等内容发生变化;

(二)拟转移处置的危险废物种类、数量、利用处置去向、利用处置方式等内容发生变化的;

(三)生态环境部门规定的其他变更申报情况。

 

 

附件2:

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的管理类别

 

根据危险废物的产生数量和环境风险等因素,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的管理类别按照以下原则分为: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危险废物简化管理单位、危险废物登记管理单位。

一、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纳入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

1、同一生产经营场所危险废物年产生量100t及以上的单位。

2、具有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设施的单位。

3、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

二、危险废物简化管理单位

同一生产经营场所危险废物年产生量10t及以上且未纳入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的单位。

三、危险废物登记管理单位

同一生产经营场所危险废物年产生量10t以下且未纳入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的单位。

四、危险废物年产生量按以下方法确定

投运满3年的,其危险废物年产生量按照近3年年最大量确定;投运满1年但不满3年的,危险废物年产生量按投运期间年最大量确定;未投运、投运不满1年或间歇产生危险废物周期大于3年的,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排污许可证副本等文件中较大的危险废物核算量确定。

2023年4月12日 1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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